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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芜湖消费维权报告请查收!这些公司、商店

文章出处:admin 人气:发表时间:2022-04-12 19:36

2021年度,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登记、受理、处理消费维权类投诉、举报、咨询101911件。根据投诉商品类别分析,食品类、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量居前五位。根据投诉性质来看,售后服务类、质量类、合同类、广告类、价格类投诉量居前五位。投诉中体现的热点问题多是网购消费、汽车售后服务消费、休闲健身消费、校外培训类消费、房地产类消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芜湖市消保委特意发布了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报告暨十大案例,很多公司、商家直接被“点名”,给予警示。

弋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鸠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1年5月11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局移交线索,显示芜湖市的科勒门店使用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监控设备。5月12日,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对弋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科勒门店)进行现场检查,但发现该店的监控设备已于“3•15”晚会曝光后第二天全部拆除。执法人员不放过蛛丝马迹,深挖线索,在该店的电脑内发现了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并当场予以取证留存,随即前往与该店为同一经营者的鸠江区良德装饰经营部,但在该店电脑上未发现个人信息资料。执法人员没有轻易放弃,通过技术手段从电脑“回收站”中恢复了数据,至此,在两店均现场调取到关键证据。经查,两店的电脑内存有姓名、门牌、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共计12707条。上述信息是当事人在外参加活动时取得,目的是询问潜在客户是否有购买两店商品的需求。当事人取得上述信息资料未经消费者同意,且已使用部分信息进行电话营销。根据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芜湖星万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广告案

2021年6月4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人材料称:芜湖星万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要求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其受宣传广告内容的误导于2021年3月19日与该公司签订《住宅认购书》并支付定金20000元购买了中江苑项目房屋。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人材料后安排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9日前往芜湖星万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潮起中江”售楼部)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同日立案调查,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芜湖星万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于2020年6月23日取得中江苑项目部分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芜)房预售证第(2020)077号,在此之前作为广告主在微信公众号“万科芜湖”、“芜湖大江”上发布《双强联袂|中江潮起》(2020年3月20日)等广告宣传了该项目。鸠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家烟酒商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月28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家烟酒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内发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和“口子窖”等6个品类共27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其中上述“口子窖”商标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3007166号,经商标持有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证明上述“口子窖”白酒均为假冒其公司产品。上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商标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10497096号,经商标持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证明上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均为假冒其公司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13548元的行政处罚。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1年8月13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镜湖区蓝湖郡小区15栋2单元西梯于8月12日下午4点左右突然坠落,且此台电梯一直存在质量问题。该局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该小区的维保公司即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维保记录不全,遂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在查办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维护保养电梯的过程中,还发现了当事人存在违规开启电梯的违法行为,即2021年8月12日清晨7:30左右,该单元的东梯也发生了故障。为避免业主当天无电梯可乘坐,当事人公司维保人员根据物业公司的授意,于早上7:55左右重启使用已因故停用的西梯,致使8月12日当天该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电梯一直带病运行,至下午3:26分许,该电梯突然发生坠落,所幸案发时轿厢内无人,未导致伤亡事故。又查明,2021年8月12日清晨,15号楼2单元西梯在重启投入使用后,当事人一直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32元;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安徽麦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此文关键字:消费者,2021,经营者,投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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