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法院现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庭)、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等21个内设机构,下辖浒山、范市、观城、逍林、周巷5个人民法庭。
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办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组织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陪审工作协调、陪审情况综合统计、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办理提案议案;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档案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考评;承担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审判庭、综合部门及各审判环节的关系。
(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使用本院业务经费。
(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案件;审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做好对犯罪少年的帮教、回访工作;开展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依法办理被告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中有未成人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或涉及未成年人有关权益的民事案件;办理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或涉及未成年人有关权益的行政案件;其他相关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有关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以及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才重审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班级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原金融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诉讼标的额100万以上的金融借款案件(庵东镇、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由民二庭受理);原告为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主债务人住所地在浒山法庭辖区范围内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证券、期货、信用证、信用卡纠纷案件;票据纠纷案件;.保险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等保险纠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商事案件;破产案件;其他需由金融审判庭审理的商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辖区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400万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庵东镇、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由民二庭受理);诉讼标的额100万以上的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庵东镇、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由民二庭受理);公司诉讼案件;其他需由民三庭审理的商事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